民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游戏

Posted by Raymond lim on 9:47 AM

过年前夕,全国瞩目的霹雳大臣双胞案正式揭晓。虽然我们都很希望正义的胜出,可是在政党国不分的国家内,正义始终不能舒张,而一场决定着大马宪法精神的判决居然被沦落成了多数与少数的游戏。也就是这样,假大臣在媒体的赞歌下登上了大臣宝座,成了了‘真’大臣,我只能说这是一个‘疯狂’的马来西亚!

在这项判决当中,原任大臣尼查要求法官厘清的三道问题里都是笔者认为很关键的,笔者就把这些问题带上这里给各位了解详情:
(一)如何诠释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霹州大臣的职位是否可在以下情况悬空:大臣已经向统治者建议解散州议会;州议会没有解散;州议会没通过对原任大臣的不信任动议;以及大臣并没辞职。

法院裁决:可以。

(二)苏丹是否可以在州议会没有投票的情况下,决定一名州务大臣是否获得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法院裁决:不信任动议不一定非要在议会里进行。

(三)若州务大臣拒绝辞职,州宪法是否允许苏丹革除大臣或宣布有关职位悬空?

法院裁决:苏丹有权革除大臣。赞比里拥有31名议员的支持,已经获得多数议会的支持。

(来源:当今大马)


以上的判决给任何一个稍微有宪法知识的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尤其是第一和第三道的答案更是对于君主立宪制国家内是不能出现的。这些判决意味着以后君王有着革除大臣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动摇了我们国家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也违反了我们的常识:君王统而不治。身为国家内威望甚高的联邦法庭既然做出如此的判决可说是令人感到无奈和失望,这等同于把前人血汗所争取的宪制给忽视了。
君主立宪制的起源

君主立宪制可以追溯回英国的光荣革命时期。在1685年时候,当查理二世过世后,詹姆士即位,称詹姆士二世,在即位后,其高唱‘君权神受’论,恢复了在清教徒革命时期前的君主专制。之后,国会就找来了其女婿威廉入主英国,在1688年11月,其领军在英国登陆,詹姆士见众叛亲离,就逃亡法国。第二年初,威廉就在英国国会的祝福下登基成为国王,也签署了一份名为《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历史性文件。该文件主要内容为:
(a) 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能颁布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不能征税或设常备军。
(b) 国会必须定期召开
(c) 国会议员的选举,国王不能干涉
(d) 议员言论自由应受保障
这些的规定让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步入了成熟的阶段,,君王他/她统而不治,他/她在宪法上只是作为国民的精神象征,同时他/她不能参与国会的决策与干预内政,这就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我们所知的常识!
苏丹的做法

当我们回首看回我们马来西亚,看回霹雳所发生的宪法危机。当大臣向苏丹进谏建议解散州议会时候,苏丹本应秉持着不介入内政的宪法精神而同意解散州议会。这来到了霹雳州却是另外一回事,并与国阵议员为多数为理由而宣布赞比里为新的州务大臣。在这个过程当中却没有经过民主的程序来进行,因为州议会并没有通过不信任动议来弹劾州务大臣。霹雳州苏丹如此的做法已经不再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内一个君主所奉行的民主精神,他已经接近了马六甲王朝时的苏丹一样,手持各个任命大臣的权利,一旦妨碍自己的大臣轻着罢免,重着人头落地!当其他的国家在其民主的进程内进步着,而大马经过了这次的政变又在倒退至马六甲王朝!
民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数字游戏

当国阵政府利用其收编的媒体大事的宣传有关于他们占了议会里的大多数,成立政府是当仁不让的等言论,可是他们却忘记了这个多数不是民意上的多数,不是建立在民意上的政府可以被视为非法的,因为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款也阐明,人民的意愿才是政府合法性的根基。当国阵政府以为自己在这一场多数和少数的数字游戏中胜出,但是他们却忘记了自己的合法性早已不存在了,当下一次的大选时,就是他们的2012!